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催眠技能等级评审管理办法

催眠技术是一项,社会服务面宽的新型技术职业。为了使该技术的推广健康发展,本着公平、公道、合理、有利的原则,特制定该技能评审管理办法。

一、    实行一级统筹,垂直管理

1、成立项目专家组,负责技术等级的评审工作;

2、专家组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和管理,由3—5人组成;

3、评审标准为等级标准,以考核成绩为准,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标准;

 

二、细化等级标准,严格把关

1、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:经络催眠师(三级)、经络催眠师(二级)、经络催眠师(一级)。

2、职业能力具备观察力、逻辑思维能力、表达能力、人际沟通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

3、 申报条件

(一)经络催眠师三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)具有心理学、教育学、医学大专科以上学历。(2)具有心理学、教育学、医学专业中专学历。(3)具有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。(4)取得同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者。经三级正规培训,取得结业证书。
(二)经络催眠师二级

取得经络催眠师三级技能证书,经二级正规培训,取得结业证书。

(三)经络催眠师一级

    取得催眠师二级证书,经一级正规培训,取得结业证书。


三、实操和评审并举,有质有量

1.  技能操作运用能力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;

2.个人申报条件符号相应等级标准要求;

3.对特殊人群的培训考核评审,可以有特例,但必须有2名以上专家签名,项目负责人会同有关方面,方可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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